油田地热开发利用前景可期
油田地热开发利用前景可期
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大环境下,致力于低碳清洁能源发展。作为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地热能利用率达73%,是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的5.2倍,风力发电的3.5倍,优势明显。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地热能中心指导委员会主任曹耀峰在日前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油田地热资源开发与利用研讨会”上指出,随着顶层设计日趋完善、科技攻坚实现突破,国家连续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中国地热产业正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已步入战略机遇期。其中,油田区蕴藏着大量的地热资源且有开发利用的需求,节能减排的同时有助于环境治理。但目前油田地热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程度仍待加强,亟待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曹耀峰说。
与会专家均表示,进一步扩大地热资源利用,可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同时探索形成油田新的经济产业链,为油田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油田地热资源潜力巨大
我国含油气盆地不仅富含油气,更富含水热型地热资源。油田企业可将地热能用于原油集输、建筑物采暖、热洗油管等,不论是替代燃油、燃气和燃煤还是节能减排都能在油田生产和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历次评价结果来看,位于中国东部地区渤海湾盆地和松辽盆地的油田,地热赋存条件好、资源量大。据估算,大庆油田所在的松辽盆地北部地热资源总量为2.9×1021焦耳,折算标准煤988×108吨,地热能可采资源量8.9×1019焦耳,折合标准煤3.04×109吨。而位于渤海湾盆地的华北油田,其潜山热储的温度高、水质好,是资源量较丰富、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
但目前我国东部含油气盆地多已步入“老年期”,油气开采含水率多在90%以上。随着东部油区含水率持续增高,油田水的利用受到了重视。
因此,东部地区多个油田已实施油田地热利用项目,包括原油管道加热、油管清洗、油水分离、房屋采暖、温室大棚以及中、低温地热发电等。这些项目集中在渤海湾盆地的华北油田、胜利油田、中原油田、辽河油田、冀东油田以及松辽盆地的大庆油田。
中国科学院院士汪集暘指出,在油田含税率不断升高的同时,油田开采至中后期还会留存大量的闲置井。这些井虽然不具备油气生产条件但却可以用来实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停井大部分可以直接通过改造用于地热资源开发,废弃井中部分可改造为地热井。
“一些油田的井口温度可达100摄氏度以上,且水量丰沛。像这样的油田,比起增产改造,完全可以逐步转变为‘地热田’,效益更客观。” 汪集暘说。
摸清“家底”因地制宜开发
油田地热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油田区也有中低温热水发电、伴热输油、冬季供暖夏季调温和四季用热水的“三联供”等发展绿色能源的需求。“目前油田地热整体面临开发利用率不高、经济性差距大等问题”成为与会专家共识。
在汪集暘看来,一些油田地热利用初具成效,但整体利用率不高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家底”数据不够清晰。
“首先要摸清各个油田地热资源家底,哪些热水能开哪些不能,哪些近期不可以远期可以动用。” 汪集暘指出,“排个队,算下地热资源明细账。”
汪集暘建议,按各油田需求及地热资源具体情况,还有必要再算下经济账。摸清哪些项目收益较大收益较高,对油田长远开采较有利。项目开展的先后顺序也要以经济性为准,要“油、气、水”开发统筹安排,就各地油田不同情况而定。
有业内人士建议,综合分析区域地温场、热储分布和地热资源的形成与富集特点,考虑油田的用热需求,应优先开发利用温度场高、资源量较为富集的东部地区含油气盆地地热田。例如,渤海湾盆地华北油田的地热资源量较为丰富,开发经济性较好;中部地区鄂尔多斯盆地、柴达木盆地和四川盆地的资源量次之;西部地区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尽管资源量较大,但地温梯度和资源丰度较低,开发利用的经济性低于东部地区。
汪集暘指出,目前,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在各油田没有统一、固定模式可循,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要群策群力找准各油田“切入点”,即短期内能见效、能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的“闪光点”。因地制宜发展,建立更多的地热开发利用的示范区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具备规模化发展基础
在《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地热能的增长量预期达7000×104吨/年标准煤发热量,增幅占“十三五”所有非化石能源的30%,期望地热能在环境治理和能源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曹耀峰认为,地热产业具备规模化发展基础,“十四五”期间地热产业将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理顺管理机制,做好地热开发规划。
地热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首席专家赵丰年建议,地热规划是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做好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并纳入当地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同时,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发改、规划与自然资源、水利、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推动地热能产业的规划、价格和财税政策制定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取水权审批。
“建议打通部门间审批通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地热采矿权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论证和审批,同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地热矿权的办理效率。”赵丰年指出。
曹耀峰指出,若能在油田的重视和参与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一巨量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将对油田的长远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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