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开征资源税,官方较新回复来了
地热开征资源税,官方较新回复来了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税率标准征税。近期以来,地热开征资源税在业内引发热议。
中国科学院院士汪集暘认为:“实际上,地热用于供暖时,在100%同层回灌的前提下,地热水仅作为能量载体,回灌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问题。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已经明确将地热能纳为可再生能源资源,对其征税是完全不合理的。”
能源行业地热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首席专家赵丰年认为:对地热能征税应该明确区分用途,温泉、洗浴等商业用途的地热开利用方式不仅耗水,且高回报,对其从高、从重计征资源税,以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水、有效推动节水工程,这种做法是必要的。但地热作为能源矿产,但其本质是热能,只是以水为介质进行传输。地热能直接用于采暖、发电,比太阳能、风能利用更为高效。在做好100%同层回灌的基础上,地热用于采暖、发电等能源用途,要特别强调其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属性,与太阳能、风能“一脉相承”,无需征收资源税。
西藏地热产业协会会长王善民指出:对地热能征收资源税并不是征税多少的问题,而是合理与否的问题。《资源税法》规定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征收资源税,是因为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而地热能是可再生能源资源,且用于供暖和发电用途本质上只用热未用水,并不符合从量计征的条件。
中国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郑克棪说: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在世界多国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分析多国成功经验,所有地热发电先进国家都是依靠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才得以顺利发展。然而在中国,地热发电上网电价仅0.25元/kWh,且并不像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一样能够享受补贴。中国的地热发电事业,必须有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才能走出滞步不前的盲区,走上健康发展的康壮大道。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西藏地热产业协会提出的《征收地热资源税的建议》给予了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中提到:
我区对地热的税率确定为每立方米1元。地热的单位税额确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规定,统筹考虑地热品位、开采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又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规定幅度税率中选取了较低税率标准。
我们认为,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地热资源税的税目、税率已由上位法明确规定,应依法执行。你们所提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反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供其在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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